办过居住证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人才引进—户口
没办过居住证本科人员材料清单—户口
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受理方法
高新技术人才需要的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单位近期的验资报告;外资企业另附外资委批准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另提供有市科委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才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分别盖章)
4、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全)出具的同意调动函(商调函)
5、引进人员调出单位出具的本人政治表现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证明
6、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
7、认定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属实有效的评估报告
8、引进人远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9、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
10、引进人员(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引进人员(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外省市家庭户口:同时提供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户口簿复印件(连同子女);外省市集体户口:由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原件(连同子女);已在沪家属:沪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在沪方的工作单位证明;
11、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13、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
14、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
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户主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户主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户主还应事先征求户口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申报单位出具挂靠申请,另外提供一份挂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是指理工科专业中,符合上海人才发展方向的人员。如机械制造,电子电气,激光,生物工程等。文科类专业一般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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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过居住证本科人员材料清单
1.人才引进登记表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2.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
4.原单位出具商调函原件.
5.户籍当地派出所及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政治考核证明,声明未参加法轮功组织.
6.老家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鉴定费80元.
9.单身的出具当地档案保管单位的未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单身证明.
10.结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加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户口本复印件,体检报告原件.
11.有小孩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12.小孩年龄超16周岁提交在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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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受理方法
1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 1999 】 122 号)。
2 、受理条件
1)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2) 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上海一方);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
4) 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3 、申报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单位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复印件;
2) 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海一方);
3) 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格逐项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4) 原单位的政治表现,外省市商调函;
5) 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夫妻双方的学历、职称等证明、结婚证明;
7) 双方户籍证明(上海方注明因何原因何时入沪)、调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 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
4 、本公司依据有关政策,真诚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洽谈,以解除您夫妻分居两地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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