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2026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公告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的规定,现就 2026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工作公告如下:一、转学对象(…
2026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的规定,现就 2026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3.本区学籍学生居住地(仅限房产变更)跨街镇变更。
注意: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本区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说明
1学生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必须与父或母的户籍地址一致;
2出生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或母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4住房相关证明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5学籍证明材料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本区户籍且本区学籍的学生按照第三类“本区学籍学生”执行。
(二)非本市户籍且非本区学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说明
1学生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2出生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或母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父或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6住房相关证明
(1)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2)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7学籍证明材料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从本市外区公办学校转入,须提供父或母一方达到标准分
值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通知书内必须显示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或持
有嘉定区住宅类房产证,其地址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三)本区学籍学生
序号
所需材料
说明
1学生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本区户籍学生必须与父或母的
户籍地址一致;
2出生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或母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父或母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
分通知书、社保缴纳记录;
6住房相关证明
产权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本区
户籍学生户口簿地址或非本市户籍学生居住证地址一致;
7学籍证明材料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
注:现场查验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三、转学流程
(一)日程安排
内容 时间
线上申请报名
2026 年 6 月 17 日 8:00—6 月 30 日 16:00
申请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见下)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线下材料初审
2026 年 7 月 6 日—7 月 9 日
(9:00—11:30;13:30—16:30)
提交材料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行公路 601 号)
统筹结果查询
2026 年 7 月 17 日 14:00 起
转学材料复验
2026 年 7 月 18 日—7 月 21 日
(9:00—11:30;13:30—16:30)
区教育局审批
2026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
备注:
1.家长完成“线上申请报名”后,可于 2026 年 7 月 5 日 14:00 起通过“扫码—进度查询”路径,查询“线下材料初审”具体时间。
2.转学材料复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接收学校,将联系家长并告知到校进行“转学材料复验”的具体事项,请家长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3.请家长关注转学各环节的截止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4.转学统筹申请实行次数限制:2026 年起,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并获得统筹学额,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学额累计达 2 次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安排。
5.学生监护人须确保所填信息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无误,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为虚假材料,终止转学流程。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嘉定区教育局。
(二)2026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申请报名二维码(三)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业务流程图
四、转出申请
1.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应在全国学籍系统
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学生监护人。
2.学生申请转出至外省市就读,转出学校应根据外省市要求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学生申请前往境外就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休学或学籍注销申请。
4.如果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显示学生已完成转出流程,则该生
应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
咨询地点:嘉定区教育局 A105 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9902055(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请谅解。
嘉定区教育局
2026 年 6 月 15 日